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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住房公积金又添新功效——本月起,新就业人员可拿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来源:搜房网
“新人也能租得起房” 毕业、找工作、租房,一系列的问题是刚毕业的大学生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也是他们立足于社会绕不开的必经之路。作为教育大省和吸纳大学生就业较多的江苏省,早在今年9月份就为实现“让新就业人员租得起房”这一承诺,出台了《关于新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等实施意见》。而这一规定从本月起在常州有了新的贯彻。 根据常州市最近出台的《关于新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暂行规定》,从11月1日起,凡在我市建缴住房公积金的新就业人员,符合有关条件的,均可以利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这里的新就业人员是指,各类学校毕业,且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时间不满五年的就业人员,毕业时间满五年及以上的就业人员不属新就业人员。新就业人员从未因购、建房提取过公积金或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以及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有效期一年)等有效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每年可以提取一次。 这一规定对多方的利益分析 规定出台可以说对原有的新就业人员的租住模式的重新洗牌,毕业不满5年的求租者可以在五年的时间享受“以租代买”;出租房者保证租住人员安全性、稳定性和租金的落实便利性;而企业作为住房公积金的发放者,需要承担起政府的政策落实到位,实现住房公积金覆盖到位。 企业:需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 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各类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通知要求凡在我市设立的各类企业,都应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这一通知既是对新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可交房租的一个呼应,也是对广大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对当前住房保障体系有良好的维系作用。 就新就业人员的影响来看,减轻了刚踏入社会的新人所承受的房价压力和租房压力。有利于提高租房消费支付能力,这一系列规定和通知,对于外来高素质人才有一定的吸引力。同时,要求企业建缴住房公积金政策,它对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支持作用也比较明显。 求租者:五年奋斗期的居住保障 大学生等高素质人才聚集地现放开住房公积金保障范围,给刚踏入社会的大学生一个有效的住房保障。五年的时间限制,也是给予广大求租者的奋斗期,减轻了事业起步的负担。对多人合租住房的限制,明确了提取额度,同时对租房群体的素质要求也保证了居住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责任编辑/zijuan.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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